文言文逃户经十年以上归业者未得起税诏〔宋〕宋仁宗 · 人物资料 ↗逃户经十年已上归业者,未得立定税额,候及三年,于旧税额上特减五分,永为定式。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