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特免取解诏〔一〕〔宋〕宋真宗 · 人物资料 ↗应诸道州府准大中祥符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敕命,载考试进士、诸科续解发到京赴省试不及者,将来特免取解。先因事殿举及永不得入科场,衙前编管不曾被刑者,并特许将来依例取解。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