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外任官加恩告敕先次递发诏〔宋〕宋仁宗 · 人物资料 ↗进奏院,候承受到在外知州府臣僚以下加恩告敕须勘会长吏者,先次入递发故,所有通判已下,续次递发,内虽有官高于知州者,亦不得先发及隔越住滞。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