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沿汴河地分捕盗诏〔宋〕宋真宗 · 人物资料 ↗如闻自京西、泗州沿汴两岸有盗杀伤行人,及沿河邸店、官私舟中潜害旅寓之人,弃尸河流,没其衣服财货。可令开封府、京东西、淮南转运司督沿河地分巡检、催纲、巡河使臣、捕盗官吏旦夕巡察,如有旷慢,重寘其罪。仍许同舟邻保诸色人及同谋知情者首告,释罪旌赏;知而不告,并案如法。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