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言官吏展考事奏
窃见四川选人元立法许展就三考四考者,详其立法之意,欲使有无出身人并就关升也。次任再展考,通历任有出身六考,无出身人七考,方应改官格法,使其就改官考第,立法之意岂不美哉!今来员多阙少,致选人更不问考第足与不足,逐任例皆展就三考四考。原其本意,为难得差遣,只要久占窠阙,使在部人难得阙次,显属未均。欲乞自今后有出身选人今任满日已及六考、无出身选人今任满日已及七考者,更不得展考,庶使差注流通,均得就禄。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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