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盐院受纳盐货用三司印书给付诏〔宋〕宋真宗 · 人物资料 ↗盐院受纳盐货,起置文簿,用三司印书给付。本院每簿先空纸写数号,纳盐之时,分明抄上纳人姓名、盐席纳数及剩数,每旬于三司通押。每敖交尽,监官点勘印押,送三司呈验,不得隔蓦敖眼。如违,等第科罪。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