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谕广州依法决杖刺配五犯罪者诏〔宋〕宋真宗 · 人物资料 ↗广州自今不逞之民五犯罪者,依法决杖,刺配岭北州军牢城,内未满五次而情理切害者,亦准此。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