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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名句

读千年诗词 · 见万里山河

文言文

谕审刑院刑部大理寺案内收理合纳官名件事诏

审刑院、刑部、大理寺,今后案内有收理合纳官名件,除系干钱谷物色数目稍多,即依自来体例申奏外,自余钱帛不及贯疋石秤,并棒杖器刃之类,并于案内节掠合纳官数,候降敕下寺,直牒三司勘会,依例施行;内无还寺敕文者,候奏上公案,直牒三司。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