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在京人户遗火及时救泼诏
在京人户遗火,须候都巡检到,方始救泼,致枉烧屋。先令开封府,今后如有遗火,仰探火军人走报,巡检画时赴救。都巡检未到,即本厢巡检先救。如去巡检地分遥远,左右军巡使或本地分厢界巡检、员僚、指挥使先到,即指挥兵士、水行人等与本主同共救泼。不得枉拆远火屋舍,仍钤辖不得接便偷盗财物。如有违犯,其军巡使、厢虞候、员僚、指挥使并勘罪以闻,其本犯人即送军头司引见。访闻近日须候都巡到,方始下手,宜令检会分明,榜示举行,违者计遗火人户,侧近公私人等陈告,当行重断。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