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赠官条诏〔宋〕宋仁宗 · 人物资料 ↗赠父官,子官卑者毋得过其子三资。中书、枢密院、节度使以上及一品者,并不定所止。其见任大两省、大卿监、上将军、防御使、遥郡观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以上,或父尝历是官,亦许赠至三公。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