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增置开封府推判官诏〔宋〕宋真宗 · 人物资料 ↗眷兹京邑,是谓浩穰,狱讼实繁,民务尤剧,宜增僚佐,分隶职司,庶遵明慎之文,式伫密清之效。开封府推官、判官,宜各增置一员,分掌刑狱、税赋,仍加俸给。如事有枉抑,未尽公理,非吏人受财者,自今并以推、判官为首。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