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正名前行改转事诏
三班院,自今抽到开封府正名前行充勾当押官,候及五年,若守阙,前行充勾押官;即候及七年,并奏取指挥。其本院递迁前行,候及三年,从上转补一名充押司官。所有转上前行阙额,更不补填。其官押司候及三年,如有勾押官员阙,即与递迁,充勾押官;候及七年,奏取指挥。仍自今后依旧只以十一人为额,补置勾押、押司官各一人,前行二人,后行七人,即更不于别处抽人充勾押官。如是非次有押司官、勾押官员阙,须候及定年限,即得改转。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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