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重定犯私盐刑禁诏〔宋〕宋仁宗 · 人物资料 ↗诸色犯私盐,兴贩入禁地,旧条一两杖八十,十斤杖一百,二十斤徒一年,二百斤加役流。比茶禁一两至二十斤笞四十,十斤加一等,百斤徒一年,四百斤加役流。今以一两杖八十,二十斤杖一百,四十斤徒一年,每四十斤加一等,四百斤加役流。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