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州县场务增亏赏罚诏〔宋〕宋仁宗 · 人物资料 ↗三司,天下州县课利场务,自今逐处总计,大数十分亏五厘以下,其知州、通判、幕职、知县各罚一月俸;一分以下,两月俸;二分以上,降差遣。其增二分以上,升陟之。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