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诸州都监等尝为公人仆隶者勿与旧所事官接坐奏〔宋〕晏殊 · 人物资料 ↗诸州都监、都巡检、合门祗候及内殿崇班以上尝为公人、仆隶者,自今毋得与旧所事官接坐。若职事相关,即移徙他州。其三班使臣以下监临物务者,并听公参。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