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诸州县案帐等无得货鬻弃毁诏〔宋〕宋真宗 · 人物资料 ↗诸州县案帐、抄旁等,委当职官吏上历收鏁,无得货鬻弃毁。仍令转运使察举,犯者官员重寘其罪,吏人决杖配隶。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