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著作佐郎兼洪州酒税郑修可秘书丞监檀州税务于可度可太子左赞善大夫制〔宋〕宋庠 · 人物资料 ↗敕:具官郑修等,籍佐京司,勤宣吏局。或榷财官酿,或收算门征。并循赍伐之规,来满计年之格。宜酬善状,擢寘外朝。书省郎迁,储坊序拜。姑仍续课,尚谨终誉。可。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