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奏乞许陕西四路经略司回易钱帛
臣等窃以西陲用兵以来,沿边所费钱帛,万数浩瀚,官司屈乏,未能充用。其鄜延等四路帅臣,虽有管本路粮草之名,然转运司终是本职,故不敢专行计置。若不委之经度,即边计常是不足。臣等欲乞特降指挥,下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经略使司,应本路州军所管钱帛,并许选差除廉干使臣公人等任便回易。其收到利钱,明入省帐收附。所有勾当人等,如能大段回易得利息,委本司具数保明闻奏,特与相度酬赏。所贵有助军费,少纾民力。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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