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奏为灾异后合行疏决刑狱等六事
臣今早亲闻德音,谓复有灾异,当修德以及民,并诏臣等谨省刑法。此实见圣人忧畏之心,合于天意。臣今条奏数事,皆陛下增修明德之要。一、斋诫发诚,特降诏命,明言灾变屡见,敢不罪己祗畏,以告中外群臣,同心修省。二、遣使四方,疏决刑狱,非害人者,悉从减降。三、诏天下州县长吏,访问民间孤独不能存活者,特行赈恤。四、诏逐处籍出阵亡之家,察其寡弱,别加存养。五、边陲之民被戎狄驱虏者,量支官物,赎还本家。六、诏诸处欠负已该赦恩除放者,官司更不得催理。违者,官吏科违制之罪,遇赦不原。仍差近臣置司与夺。陛下力行此数事,下悦民心,上答天戒。昔商中宗桑谷共生于朝,惧而修德,抚绥百姓,三年而归者十六国,号为中兴。陛下今日因灾修德,则福及兆人,道光千载,天下幸甚。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