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古籍孟子·第三十一节〔〕佚名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古籍原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