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屯田官考绩判〔唐〕元稹 · 人物资料 ↗戊为营田使申屯田官,考课违常限,省司不收。辞云:待农事毕,方知殿最。 要会有期,诚宜献状,籍敛未入,何以稽功。戊也将俟农收,方明绩用。三时罔害,然有别于耗登;五稼未终,安可议其诛赏。当从责实,宁俾课虚,苟欲考于岁成,姑合毕其田事。虽贤能是献,比要宜及于计偕;而稼穑其难,收功当俟于协入。详征著令,固有常规,农扈之政不乖,兰省之非斯在。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唐文 · 殆知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