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第二状〔唐〕李德裕 · 人物资料 ↗右,臣等适以有状论奏,未奉圣旨。今向外之心,惊骇不知所为,臣等若苟务偷安,不更冒死陈奏,必恐旬月之后,人情皆以为冤,陛下此时,追悔无及。臣等昨者商量之初,只以嗣复等所涉议论,不可令在藩镇,止于贬责,足以塞辜,如更过于此,实摇动天下之心,必损圣明之德。如以臣等情涉顾望,伏望先罪责臣,实所甘分。臣等专在中书,伏望特开延英赐对,得面陈肝血,死无所恨。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唐文 · 殆知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