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郊庙议
按《王制》:「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正义》曰:「周之制七庙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又曰:「七庙者,据周也。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至光武中兴,及魏、晋、宋、齐、隋、唐,或立六庙,或立四庙,盖建国之始,未盈其数也。《礼》曰:「德厚者流光」,此天子可以事六世之义也。今陛下大定寰区,重兴汉祚,旁求典礼,用正宗祧。伏请立高、曾、祖、祢四亲庙。又自古圣王,祖有功,宗有德,更立始祖。在四庙之外,不拘定数。所以或五庙,或七庙。今请尊高皇帝、光武皇帝为始祖,法文王、武王不迁之制,用历代六庙之规,庶合典礼。
文本来源:全唐文 · 殆知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