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对祭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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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祭司人,沃盥执烛而献。人数未便陈玉彻奠。监祀纠其失仪。甲云:「来岁美恶岂玉能知?」〉
天垂众象,地列百神,四时祀之,废一不可。所以爰命于甲,有事司人,如在表至诚之怀,惟馨祈莫大之福。遂能就盥除秽,用烛明仪。既俎豆而式陈,冀圭璧而必荐。诸具已备,惟玉未陈。谓监祀而罔知,何纠事而斯当?词虽不已,其难舍诸。
文本来源:全唐文 · 殆知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