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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名句

读千年诗词 · 见万里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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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准旧例分察尚书省奏(元和四年五月御史台)

准旧例,监察御史从下六人,各察尚书省一司。又准兴元元年十月敕令,监察从上第一人察吏部、礼部,第一人察兵部、工部,第三人察户部、刑部者。伏以监察第一第二人,已充监察及馆驿等使。新人除出使外,并无职掌,无以观其能否。今请守旧制,新人分察。

文本来源:全唐文 · 殆知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