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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名句

读千年诗词 · 见万里山河

文言文

对不拘文法判

〈甲为守,不拘文法。科其罪,曰:「无为而已。」〉 建官惟贤,临下以简,爰合大中之道,可还淳古之风。甲委质清时,分符列郡。崇简易之道,化洽百城;削文法之苛,人安千里。如汲黯之为守,卧理淮阳;若龚遂之能官,行歌渤海。无为而理,不肃而成,固良吏之可嘉,何深文而见劾。且政有经矣,岂必拘之守常?人可化焉,自当变而至道。欲科厥罪,不见其宜。

文本来源:全唐文 · 殆知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