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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名句

读千年诗词 · 见万里山河

文言文

安崇绪讼母不合处死奏〔一〕

据法寺定断,以安崇绪论嫡母冯罪,便合处死。臣等深为不当。若以五母皆同,即阿蒲虽贱,乃是安崇绪之亲母。崇绪本以田业为冯强占,亲母衣食不充,所以论诉。若从法寺断死,则知逸负何辜而绝嗣?阿蒲处何地而托身?臣等参详:田业并合归崇绪,冯亦合与蒲同居,终身供侍,不得有阙。冯不得擅自货易庄田,并本家亲族亦不得来主崇绪家务。如是,则男虽庶子,有父业可安;女虽出嫁,有本家可归;阿冯终身,又不乏养。所有罪犯,并准赦原。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