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乞禁七十以上者论讼奏〔宋〕何保枢民争讼婚田,多令七十以上家长陈状,意谓避在禁系,无妨农务;又恃老年,不任杖责,以此紊烦公法。欲望自今应年七十以上,不得论讼,须令以次家人陈状。如实无他丁而孤老惸独者,不在此限。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