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剑南幕职官增俸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剑南诸州幕职官,聿捐本土,从官异乡,皆祗畏于简书,宜稍增于廪禄,于常俸外月更给钱五千。仍许令依州县官例,分旧俸之半于乡里,给其父母妻子。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