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主吏收场务羡利入己准盗论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先募民断买场务,或有羡利,即收入己。属已差监临之官,其主吏犯者,法司处以监主自盗,或至弃市,殊非中典,良用恻然。自今准盗论,罪止流。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