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以千钱为绢一匹计赃论罪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先是江浙诸州所定法,以绢计赃物,绢价钱每二匹当江北之一。今宜以千钱为绢一匹计赃论其罪。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