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招谕开封流民诏
开封府管内,近年以来,蝗旱相继,流民既众,旷土颇多。盖为吏者失于抚绥,使至于是。天灾所及,隐匿而不以闻;岁调既兴,循常而不得免。编户遂成于转徙,大田乃至于污莱。深用疚怀,不遑宁处,俾申恻隐,别示招携。宜令本府设法招诱,并令复业,只计每岁所垦田亩、桑、枣输税,至五年复旧;旧所逋欠,悉从除免。限诏到百日许令归复。违者,其桑土并许他人承佃,便为永业,岁输租调,亦如复业之制。仍于要害处粉壁揭诏书示之。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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