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罢剑南等州民上供钱帛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先是剑南两川、岭南、荆湖、陕西诸州每岁上供钱帛,悉发民负担,颇为扰,宜罢之。自今并以传置卒充其役。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