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禁江南私铸铅锡恶钱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江南诸州私铸铅锡恶钱及轻小钱,颇乱禁法。自今公私所用,每千钱须重四斤,人家先蓄者,许令所在纳官。敢有私贮而不以闻,及违禁而擅以贸易者,并论如法;募告者差定其赏。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