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田宅物业倚当与人随业割税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民以田宅物业倚当与人,多不割税,致多争讼。起今后应已收过及见倚当,并须随业割税。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