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重申诸州长吏亲给僧尼牒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先是,祠部给僧尼牒,并传送诸处州长吏亲给。如闻吏为奸,募人以缗钱市取,赍以至外郡卖焉,得善价,即付与之。自今所在宜奉行前诏,违者重致其罪。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