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诸道刑狱长吏十日一录问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先是六年十二月辛卯诏书:‘应诸道刑狱,长吏每五日一录问。’今天下亦几于治矣,然颇为烦劳,特示改更,永期遵守。今后宜令十日一录问,杖罪以下,便可依理疏决。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