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谕礼部贡院监视引试举人勿容朋比诏〔一〕〔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应九经诸科举人,并令参杂引试,人贴科目、字号,间隔就坐,稀次设席。轮差官二人在省门监守,分差官于廊下察视,勿容朋比,私相教授。犯者永不得赴举。主司务求艺实,不得以曾经御试,一例放过。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