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令长吏视司理不胜任者于判司簿尉中两易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王者任人,各有攸处,苟适其用,则无旷官。近以新及第人为司理参军,恐其初列官常,未通刑法。令州郡长吏视其不胜任者,于判、司、簿、尉中两易之。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