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谕幽州背没军人来归不问罪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应幽州边境背没军人等,或因事疑阻,或负过逃亡,岂所愿为,盖非获已。用推恩信,特示招携。今后有能自北界脱身来归朝廷者,并不问罪,依旧隶军额。如曾受契丹补置者,并与伪命职官。仍令沿边州县随处支赐衣服,续食部送赴阙下。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