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知州通判于御前印纸具书课绩诏
国家分职建官,盖期于共理;信赏必罚,以示于无私。用敦激勤之风,冀尽忠劝之节。应天下知州、通判等,共分忧责,各效官成。政理之臧否攸归,黎庶之惨舒是系,所宜明为赏罚,以示劝惩。先给御前印纸,令书课绩,而功过未尽其实,黜陟未得其宜。自今并条其事迹:凡决大狱几何;凡政有不便于时,改而更张,人获其利者几何;及公事不治、曾经殿罚,并具书其状,令同僚共署,不得隐漏。罢官日,上中书考校,以定殿最。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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