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禁酷刑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典狱之官,理资于钦恤;经国之道,政尚于宽仁。庶洽时雍,用期刑措。如闻酷吏,颇恣凶威,虑致陷于平人,必有伤于和气,宜行禁止,以示哀矜。应天下刑狱罪人,内有合行讯问者,只得一依律令,其鼠弹筝非理残忍之类,并禁之。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