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江南等州郡所差京朝官幕职州县官等许携家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先是,江南、两浙、荆湖州郡所差京朝官、幕职、州县官等,咸不得家族行。如闻中外物情甚郁,今海内宁一,愿携家者听之。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