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民开酒肆须去县镇城十里外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应两京及诸道州、府民开酒肆输课者,自来东京去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去城二十里,即不说去县镇远近。今后须去县镇城十里外。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