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朝臣京官明格法者上表自陈当明试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朝臣、京官等,令御史台告谕,有明于格法者,许于合门自陈,当议试可,送刑部、大理寺充职。其大理寺满三年,无遗阙,一依元敕改转。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