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定车服制度诏〔一〕〔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国家先定车服制度,如闻士庶尚有奢僭。今后应文武升朝官及武臣内职、禁军指挥使、诸班押班、厢军都虞候、防团副使以上,并得乘银装绦子鞍辔;其正五品以上,即许闹装;余人悉禁,恩赐不拘此限。京官充知州、军及通判者,许权依六品以下升朝官例,乘银装绦子鞍辔,回日依旧。其品官所服带已有条制。今后县镇场务诸色公人并庶人、商贾、伎术、不系官伶人,只得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