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三司岁具金银钱帛簿以闻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周设司会之佐,以一岁为准;汉悬上计之法,以三年为期。所以详知国用之盈虚,大行郡吏之诛赏,斯乃旧典,其可废乎!自今三司每年具见管金银、钱帛、军储等簿一本以闻。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