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裁减商税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峡路州军于江置撞岸司,贾人舟船至者,每一舟纳百钱已上,至一千二百,自今除之。扬、润、常三州商税,取算外,境上又倍征者,自今止得一度收税。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