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谕雷化诸州民所取象牙送官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雷、化、新、白、惠、恩等州山林中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卖。自今许令送官,官以半价偿之;有敢藏匿及私市与人者,论如法。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