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诸州县所受诏敕藏敕书楼著于籍诏〔宋〕宋太宗 · 人物资料 ↗国家并建庶官,分领众职,思不出位,无相夺伦。傥罔循于诏条,何以谨于官业!如闻近降制敕,遗逸颇多,或有厘革刑名,申明制度,多所散失,无以讲求。以至议法之司,治狱之吏,多稽缓而不决,致论报以后期,久系狴牢,有伤和气。自今诸道州、府、军、监、县等,应前后所受诏敕,并藏于敕书楼,咸著于籍。受代日,交以相付,仍于印纸、南曹历子内批书,违者论其罪。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